陈重生 杨良钢:双钢琴调律实践初论 3-1 171002
双钢琴调律实践初论3-1
文/陈重生 杨良钢
编者按:本文作者,原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陈重生先生是中国乐器修造专业的泰斗。
众所周知,南艺乐器修造专业建立20余年,为乐器行业(包括海外)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斯坦威、雅马哈等国际性乐器公司均以南艺毕业生为重。在陈院等领导的带领下,众多专业老师辛勤耕耘下,南艺乐修已成为国内专业教育标杆。
作为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常务)副会长,先生多次代表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出国参加国际性调律师大会,并于2013年成功组织了第十八届国际钢琴制造技师调律师年会(The 18th IAPBT Convention ),为中国钢琴调律师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退休之后,先生旅美,心之所念仍是钢琴,休暇之余不辍笔耕。经得先生授权,霸拓本着“分享·改变”理念,将本文传播,亦为增进国际交流尽微薄之力。
原文刊载于乐器行业唯一正式出版刊物《乐器》2017年9月刊,是严格意义上国内双钢琴调律的第一篇论文。
一、引言
双钢琴演奏是钢琴音乐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与钢琴独奏相比其音乐表现更加丰富、动听和充满魅力。同时使用两台钢琴也是音乐高等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形式。欧美著名的音乐学院教室(教师钢琴房)里,常常摆放着两台中型或大型的卧式钢琴;在一些教学用小型的音乐演奏厅里,一般都备有两台以上中型或大型的卧式钢琴。因为它们都是教学与演奏的需要。为了满足双钢琴使用的需求,其调律工作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双钢琴调律并非等同于单台钢琴的调律工作,它却是一件繁琐而又高难度的工作。双钢琴调律对调律师的技术要求更高,需要掌握的技能更多,更具挑战性。
实际上,要调整好一台钢琴的音律已非易事,要把两台钢琴的音律调整到完全相同,就难上加难了。双钢琴调律的“难”就难在它的“一致性”,它要求两台钢琴音律一致,各同名音音高完全相同。只有各同名音音高一致了、完全协和了,音乐表现才能完美。否则,则不然。
二、双钢琴各同名音高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在双钢琴调律的实际操作中,当分别将两台钢琴非常认真地调律完成后,再同时去听两台钢琴的各组的同名音,总能听到部分同名音存在或多或少的拍音。这就说明了有部分同名音在音高上存在差异,尽管单台钢琴的音律听起来已经比较完美了。但,为何两台钢琴同名音之间在音高上还会存在差异呢?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不外乎是:
1、两台钢琴的标准音高“取音”不一致,即标准音取音的高度上有差异,那怕是只有微小的差异。两台钢琴按照各自的标准音高,即使在其它音组操作上非常完美,理论上两台钢琴的所有同名音之间都会存在差异。因为,它们各自的音高不在同一个水平高度上;
2、两台钢琴标准音高一致,基准音组分割不一致。虽然其它音组按照其各自的基准音组的标准在八度操作上十分完美,结果是两台钢琴的同名音之间仍会存在差异。因为它们的音律在基准音组上就存有差异,导致两台钢琴在许多同名音之间都存在差异;
3、两台钢琴标准音高、基准音组分割一致,而其它音组“八度取音”不一致,也会使两台钢琴的同名音出现差异;因为“八度取音”的误差,导致部分同名音之间存在差异;
4、两台钢琴标准音高、基准音组分割、“八度取音”一致,而“同度取音”不一致,两台钢琴的同名音之间仍会存在差异;虽然两台钢琴主要调律步骤与结果相一致,同音弦组的音稍有一点点不一致,仍会导致同名音之间出现差异;
5、不同型号的钢琴其音准曲线不一致,存有细微的差异,这种差异所导致的两台钢琴的同名音之间的差异,在这里可以忽略不计。
以上前四项原因都是造成两台钢琴同名音之间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