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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作曲家论音乐-贝多芬:音乐与商业 241230
2024-12-28
作曲家论音乐
音乐与商业
引自1801年1月15日〈约〉于维也纳致弗朗茨·安东·霍夫迈斯特①
信引自一份合同的草稿 〈约1809年2月〉
文/贝多芬
编/【美】萨姆•摩根斯坦
译/汪启璋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世界上应该有一个独立的艺术交易所, 艺术家只要把他的作品送去,就能按照他的需要获得报酬,实际上,一个人除了其他的事务以外,还必须成为半个商人。 这真是不幸得很!
每一位真正的艺术家都必须把自己从其它事务或经济问题中解脱出来,作为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使他得以全神贯注地创作比较大型的作品,并在写作完毕时为群众演出,同时, 他也必须考虑到 晚年的生活,并尽力为这一时期作好充分的储蓄。
① Franz Anton Hoffmeister(1754-1812),奥地利出版商及作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