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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潇:“七平均律”研究综述4-2对泰国七平均律的研究 241104

2024-11-01

 “七平均律”研究综述4-2对泰国七平均律的研究

文/张潇潇(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一 、 对泰国七平均律的研究

(一) 有关“泰国民族律制是七平均律”的肯定说法

王光祈在 1925年发表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中 首次提出“七平均律”,书中指出“暹罗(即今泰国) 系把一个音级,分为七个相等部分。换言之 ,便是 ‘七平均律 ” 。之后 ,缪天瑞在其著作《律学》中,曾 对亚洲地区几种民族乐制进行过专门的介绍,指出 “泰国的民族乐器中存在着 ‘七平均律”’,并认为 “七平均律与五平均律一样,是经过 ‘平均化 ’的;既 是律制 ,即七平均律制 ,也是乐制 ,即平均七声音 阶”②。《律学》一书中,对埃利斯的测音过程进行了 详细介绍 ,并通过埃利斯和施通普夫两人测算结果 的比照 ,确定泰国的民族律制存在着七平均律。同 时,缪天瑞还认为“这种七平均律的律制(包括与它 相近似的律制 )也存在于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新加 坡等东南亚国家的器乐中”③。

中国诸多民族音乐学者在其相关著述 中大都 认同“泰国民族律制是七平均律”的观点 ,如王耀华 著《世界民族音乐概论》、俞人豪等著《东方音乐文 化》等。正如 Et本学者岸边成雄所言“埃利斯认为泰 国沿用的是七平均律,爪哇沿用的是五平均律。当 时,这种测定的结果是十分使人震惊的,它使人们 对他的测定资料及测定的结论产生了怀疑。但是时 至今 日,此说仍被引用”④。

 

③饶文心:《东南亚编锣乐器的乐律研究》,栽《音乐艺术)1996年第3期,第28—36页。

 ④ 陈天国:《广东民间音乐的七平均律》,栽《中国音乐》1981年第4期,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