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韵海:论和弦在钢琴调律中的应用3-1 221114
论和弦在钢琴调律中的应用3-1
文/房韵海(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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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钢琴上完成十二平均律的调整,人们广泛采用了经过科学计算而产生的调律方法一一 “四、五度循环法",即利用两个頻率的倍频差(拍频),逐音轮换, 完成中间基准音组,再引入八度校正法,向两端扩展,最终完成之。长期以来,人们是依靠听觉实现这一过程的,这种物理意义的听觉,便成为了钢琴调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 分。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近年来新的频率测试仪问世,有人开始依靠视觉来划分基准音组,然后再加入听觉进行扩展。
运用“四、五度循环法”时,由于构成音程的每一对音间的倍频差不尽相同(见表 1),故难以做到在听觉上准确把握,从而使音程出现偏差。即便是八度两湍的音能够相吻合,也难保证其间的音程没有偏差。
表1十二音律产生顺序及拍/秒表①
步骤 | 音名 | 音程 | 倍频差(拍/秒) |
1 | a 1 | 对音叉 | 0 |
2 | a 1 —a | 下返八度 | 0 |
3 | a —e1 | 上行五度 | 0.74 |
4 | e1 —b | 下行四度 | 1.11 |
5 | b—#f | 下行四度 | 0.82 |
6 |
#f—#c1 | 上行五度 | 0.64 |
7 |
#c1—#g | 下行四度 | 0.94 |
8 |
#g—#d1
| 上行五度 | 0.69 |
9 | d1 —#a | 下行四度 | 1.07 |
10 | bb — f | 下行四度 | 0.80 |
11 | f —c1 | 上行五度 | 0.57 |
12 | c1—g | 下行四度 | .0.89 |
13 | g — d1 | 上行五度 | 0.68
|
14 | d 1—a | 下行四度 | 0.98 |
钢琴调律后,调律师需要进行自检并交付演奏者验收,但两者所采用的检验方式与手段却大不相同。通常调律师采用的方法是仍然按四、五度关系检查基准音组,按八度关系检查扩展结果,并按例1弹奏和弦及加弹半音音阶。而演奏者则是在琴上弹奏不同调性的半音阶、琶音、和弦及音乐作品片断, 用以检查其音高相互关系的准确性。显而易见,演奏者的检验方式是权威性及终结性的, 因为调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演奏者,他所做的工作最终目的是在钢琴上完成十二平均律的调整,从而让演奏者实现乐思在不同调性领域里的自由驰骋。调律师通常所用的检验方 式从科学实验的角度来看,只是一种过程的重复,如果没有其它方式进行检验而做为旁证的话,则缺乏应有的意义。至于加弹的半音音阶及和弦并不能准确衡量每个音或每个和弦同其它音或和弦的相互关系,故无平均律检验的意义。如果要求调律师象演奏者一样能够自如地进行不同调性的弹奏,除极少数人之外,对多数调律者来说是不实际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一 种方法,经过实验和一些音乐工作者评判,认为效果是良好的。今将一己之见奉献出来, 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