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力:钢琴听觉调律法辨析 7-7 解析姜力T-D 精确调律法 190325
钢琴听觉调律法辨析 7-7
文/姜力(广东韶关学院)
资料提供/姜力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吴红江评】姜力老师的《钢琴听觉调律法辨析》是近年少有的从理论高度分析、阐述钢琴调律所涉及的十二平均律的文章。文章由人的听辨能力以及听拍可控度、听觉误差的许可范围及合理性听拍、调律法等基础知识讲起,从调律程序、检验手法、技术特点、问题探讨等4个方面入手,先后解析了四五度循环法、王林日本调律法、黄智炜调律法、【美】克里斯丁.劳费格伦调律法,并介绍了姜力老师自己的T-D 精确调律法。
文章针对目前国内某些同行鼓吹艺术个性、借花哨程序伪证音准的现状,指出:所谓“风格特点”不应该是平均律所具有的,由于它是一种等比律,因而所有同类音程、 和弦、调式等等在同一调性里都是同样性质的,即便是音程、和弦在不同音组里的拍频状况有不同,但其性质或色彩都没有明显变化……平均律不能有什么复杂特点,更不需要调出所谓的个性色彩,如果有了个性色彩那就意味着有了其他律制倾向。
这一振聋发聩的学术观点,对于大家学习、实践钢琴十二平均律调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几种典型调律法解析
5、中式调律法(中国,姜力《T-D 精确调律法》)
调律法分析
1、调律程序
程序属多音程交替式进行,生律中途着重强调了 F3、bB3、bG3(即#F3)的 精确性检验,以防止前半段与后半段生律互相影响。
2、检验手法
调律法首先是多重检验的,遵循的是四度先行三六度补充的大原则,即纯四度检验与小
三和弦六和弦移动三音的拍频检验相结合,协助检验的还有五度检验、四四、四五、三三、 三六对检。具体的讲,一级检验有纯四、纯五度 10 次;二级检验的有大三、大六检验共 3
次,三三对检 5 次、下五上四式纯四纯五对检 1 次;三级检验有标准音的大三度检验 1 次、
小三原位和弦移动三音对检 5 次、纯和弦检 1 次、微差检验 3 次。总计:一级检验 10 次,
二级检验 9 次,三级检验 10 次。
从生律过程看,程序 1、2 均是 1 个三级检验一级;程序 3 是一个二级一个三级来检验 一级;程序 4、5 均是 1 个三级来检验一级;程序 6 是 2 个二级来检验二级;程序 7 至 12
均是 1 个二级和 1 个三级来检验一级。
3、技术特点
第一,小三和弦六和弦移动三音并结合其他方法的检验相对拍频可控性强; 第二,每一律都有两项以上的多重检验,且基本遵循了高级检验低级的原则,产生误差较小;第三,在程序三这一关键位置上尝试运用了纯净大三和弦移动根音检验的方法,补充了 F3-A3 单一生律的不足,有助于解决 F3 的精确性。
4、问题探讨
第一点,研琢之初,李陆霈老师(山东知名钢琴专家)曾指出 F3 只用 F3-A3 的 7 拍来 确定缺乏精确性,后来有了在纯净大三和弦基础上检验 F3 想法后,得到了程柏青老师(广 东知名钢琴专家)在计算理论上的热情指导,自此 F3 有了两个验证方法,虽然不甚理想, 但把握性还是多了一些(借此感谢两位老师!);
第二点,程序六是 2 个二级来检验 1 个二级,这种同级检验精确性不强(略好于一级同 检),还需要学习和研究;
第三点,此分律法从#F3 的精确性确定后,实质上整个程序大致分成了两节,如果形成 多节生律或许效果会更理想。
三、从调律法研究中得到的启示 1、五种调律法对照表
名称 | 程序特点 | 检验法级次 | 调律法分级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简易调律法 | 四五度循环式 | 11 | 1 | 0 | 低级调律法 | |
日式调律法 | 四五度循环式 | 16 | 8 | 1 | 中级调律法 | 始 发 音 是 三级检验 |
黄智炜调律法 | 三段分节式 | 14 | 10 | 1 | 中级调律法 | 始 发 音 是 三级检验 |
【美】克里斯丁.劳费格伦调律法 | 二段交叉式 | 14 | 8 | 9 | 高级调律法 | |
T-D 调律法 | 音程交替式 | 10 | 9 | 10 | 高级调律法 |
从上列对照表大概可以总结出各调律法的基本情况,调律法的分级结果是建立在检验法 的级别及运用数量上,而精确检验法的运用是调律法级别区分的关键。
申明一点,这里所讲的调律类别及检验级别多是理论上的划分,不是每个调律师拿到高级调律法就能精确分律,就可以达到高级调律水平,还必须通过更多的听觉练习和经验积累 才能达到高级调律水平,这一点很重要,我们知道有的老调律师仅用简单的调律法就可以调 出较准确的平均律,而经验不多的调律师即使懂得了高级调律法也很难调出令人满意的平均 律,这个现象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才能真正掌握好精确的调律法。
2、四五度调律程序仍有存在价值。从几种调律法例子看到,大多数分律程序仍然有四 五度调律程序的“影子”,这因为诸多检验中唯有纯四、五度从纯净音程到平均律音程只有 一步之遥(即每秒 1 拍左右),学习者比较容易掌握纯点及 1 拍的概念,因此也成为了调律 者学习的基础,再看三六度,检验方面有精度高的优势,但在拍频快的情况下直接生律有难 度,所以,除个别大三、六度可以直接生律外,多数适合做后续检验,这种情况或许是四五 度调律程序“影子”存在的一个理由,另一方面,这也或许是检验过程中高级检验低级的一 个例证,反之是有违逻辑的。
3、听拍检验的方法决定精度。 调律法对照表说明了检验方法的重要性,它的优劣程度决定了调律法的层次也影响了生
律精度。实践证实,任何调律师都难以判断出拍频精确一致的数据,说明两点:一是人耳听 拍都有主观因素,二是听拍准确度与听拍经验的多少成正比关系。现实中,调律师是利用主 观判断来听拍,那么调律师就必须要“两条腿走路”,一是重视拍频检验的科学性,逐步练 习和积累听拍经验,二是学习并掌握不同的检验方法。这样方可减少主观判断的误差,才能 得到相对精确的听辨结果。
结 语 个人对钢琴调律的看法是,精调技术不能是少数高级调律师的专利,研创调律方法之意义也不单是让高级调律师把琴调好,更应该是让许许多多普通调律师(尤其中级程度的调律师)把琴调好,这是音乐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笔者是本着这一期望阐述个人观点,鉴于 本人才疏学浅,文章观点难免有错误或偏颇,但文中所有的评述只是针对方法的本身,与调 律法研创者和传授者无关,请各位同行给予理解和指正。
参考文献
1、唐林 张永德 陶纯《音乐物理学导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1991.
2、(荷)列维兹著 叶纯元译《音乐心理学初阶》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研室印 1982.
3、韩宝强《音的历程》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3.
4、缪天瑞《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6.
5、程柏青《谈三六度分律法及检验程序的探索》《乐器》 2011 年第 2 期
原载《乐器》杂志